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5〕第6号”。
公告显示,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1号显示: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银行卡安全管理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公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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