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多家支付机构因违反相关规定收到罚单。其中,深圳市盛迪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迪嘉支付”)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被警告并罚款30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盛迪嘉支付才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多项反洗钱不力行为被罚737万元。
从行政处罚决定来看,盛迪嘉支付在月底、月末都被处罚了一次,合计金额超1000万元。两次处罚里,时任盛迪嘉支付总经理曾某洪都作为其中责任人,亦一并被罚。
盛迪嘉支付2014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业务。支付牌照业务类型调整后,盛迪嘉支付业务类型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以支付服务为基础,盛迪嘉支付为小微商户及行业客户提供支付、营销、SaaS平台及金融科技等云服务,也曾推出过一些无卡支付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盛迪嘉支付原名“广东盛迪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有意思的是,盛迪嘉支付原计划变更的公司名中并无“深圳”字样。按照此前人民银行更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信息,盛迪嘉支付原计划更名为“盛迪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或许是未满足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定,盛迪嘉支付公司名最终还是加上了注册城市信息。
2025年1月,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行政许可信息显示,盛迪嘉支付增加注册资本至2.2亿元。同时,盛迪嘉支付还进行了部分董事、监事成员变更。无论是更名还是增加注册资本,盛迪嘉支付更好地满足了行业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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