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通过虚构自身和公司的法律背景、职业装照片、PS营业执照、线上电子合同等手段将自己包装为“法务”人员获取信任,对负债人员做出“1-3年延期还款、防范催收人员联系紧急联系人、减免全部息费、不会被起诉”等虚假承诺,诱使本已经存在严重经济困难的负债人向其支付总债务金额5%左右的“债务协商”费用(负债10万元要付5000元服务费)。
而后让负债人给“法务”人员邮寄手机卡或设置呼叫转移,由“法务”代接催收电话,以此屏蔽负债人对催收的感知,使用伪造的借款平台协商录音或聊天记录欺骗用户已与平台达成一致,伪造出“延期还款”和“不被催收”的假象,实际上与借款平台并未进行任何协商;
通过伪造困难证明、医疗诊断等假章文书骗取借款平台的困难用户救济政策,或通过虚构违规催收事实、高频向监管部门恶意信访投诉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资源的手段实现为债务人停催、减免应付息费之目的,不仅造成借款平台应收息费损失,还持续淤堵人民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监管接诉接访通道,严重扰乱金融行业秩序。
如果负债人向借款平台核实,则会发现自己身份被“法务”冒用且使用了虚假信息投诉信访或使用伪造的材料申请救济,借款平台不仅并没有给予其停催、免息、延期政策,还会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此时负债人发现遭遇“法务”诈骗而要求退款,则会被“法务”以话术拖延或者冒充律师对负债人进行恐吓,最终导致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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