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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多部门: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征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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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5 11: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改委等多部门: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征信及其业务名义注册登记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1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划定征信业务范围,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调查和信用咨询等活动。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征信及其业务名义进行注册登记开展征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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