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因7项违规遭重罚359万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了一张罚单,拉卡拉因多项业务违规被罚,且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罚单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规类型为: 1.违反外包管理规定; 2.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 3.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4.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 5.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 6.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7.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
宁一丁,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外包管理规定; 2.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并处罚款350万元,罚没合计359.4224万元。对宁一丁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9日,拉卡拉曾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具体分析认为《通知》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要求公司核实说明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11月30日,拉卡拉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称:根据央行文件,“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这意味着“个人码”不能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收款服务,由此,原本通过“个人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的市场将会释放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