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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些行为被“约束”!你的网购将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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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09: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今天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为建立健全网络行业市场主体交易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发布了新的《京津冀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就入驻平台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使用。
与修订前相比,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在资质审查、费用结算、质量保证、配送运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增加了不少新的“约束”。
其中,《合同》中明确了平台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得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不得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此外,《合同》中还要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不得“二选一”,不得强制或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或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进行同类型经营活动。平台内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浏览历史等个人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应当同时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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