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某地法院审结了一起支付行业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信用卡现金,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案件。
被告人文留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小编发现,该案件与之前小编爆料的几起案件均来自河南中牟县,也就是当时媒体报道的8家代理商之一的文某某。
自2019年2月份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文留现在中牟县其经营的X卡拉POS机店,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虚假交易的名义,利用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购置的POS机,为多名信用卡客户进行套现、代还、养卡等非法结算支付,并按照刷卡金额0.8%-1%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从中牟利。
经鉴定: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6月15日,共1812张信用卡在被告人文留现使用的七台POS机上刷卡,共9164次,刷卡金额为35492515.62元。
被告人文留现涉嫌非法经营的手续费收入为283940.12元,总利润89591.7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留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文留现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一元七角七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POS机七台、电脑主机一台,现存放于中牟县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中牟县公安局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