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行长支付网快讯】有消息称:X联盟因涉及传销被相当部门约谈要求整改!顾X联盟发了以下通知: 1、不得召开30人以上会议;
2、不得进行会议宣传,微信宣传; 3、禁止宣传分润佣金图,交易图,收益图收益模式图等业务发展数据图; 4、禁止宣传不符合作业年龄的盟友; 5、禁止宣传以及拓展军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那么支付界那么多的联盟何去何从?也许最后只能呵呵了!?
X联盟为什么会被约谈?他们到底在怕什么? 这里最大的风险就是非法传销,无限级裂变,拉人头,目前国家认可的直销也只有3级,并且需要具备直销牌照才可以运营,小编想问目前哪家支付公司有直销牌照? 主要的法律风险是被定性为“传销活动”,而参与“传销活动”是违法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则涉嫌犯罪。虽然从法律规定来看,有关“传销”的法律规定比较陈旧,可能并不适用于诸如互联网“多级分销”模式,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司法、行政部门对于“多级分销”的认定界限并不统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多级分销”有入刑的风险,也很难规避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多级分销”的渊由 目前为止,我国并无对“分销”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也无对其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界定。通说认为“分销”的概念是随着2014年“微商”而新起的一种商业模式。而认为“三级分销”合法是相对于“传销”而言的,“无限级的、拉人头的都是传销,而三级分销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营销”,但并无任何法律依据来支持这种说法。
2010年5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次出现了“三级”的表述,即“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营销都以不超过“三级”为合法界限的背景来源。
从逻辑上说,这种说法只是从形式上规避了刑事立案标准,但工商行政处罚的风险并没有规避。例如:2016年“云在指尖涉嫌传销”(8级分销被认定为传销案)、2015年湖南长沙工商局就查处了一起微信三级分销被认定为传销案。
该案的案件简介:“涉案公司推出微信营销平台,销售玛咖、面膜、白酒、红酒、茶叶等系列产品。推广政策和加盟模式中规定,个人购买398元的黑茶面膜或不低于398元的其他产品,可成为拥有个人ID的公司微商。
通过在朋友圈中分享链接的方式,按照1个发展30个的裂变方式分层发展所谓“一分店”“二分店”“三分店”。上级微商根据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20%和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10%获得报酬。”通过网络查询,这种处罚方式之前从未发生,也只是岳麓区工商分局一家之言,其他地方,特别是司法机关都还没有类似认定。
二、“多级分销”避免入刑风险之三点 (一)严防“多级分销”演变成“拉人头”、 “交会费”式传销 2005年11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其中规定了三种典型的传销行为。在法律的定义上,目前传销只有三种模式,一旦符合其中一种,就构成传销,除此外一般不易构成传销。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第一种:“拉人头”模式:“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种:“交会费”模式:“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种:“团队计酬”模式: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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