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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三千万中介费!并购“支付牌照”,他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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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5: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取三千万中介费!并购“支付牌照”,他们被判刑……
据鹿鹏、丁金环等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

2015年9月至11月,被告人丁金环伙同朱某(另案处理)利用分别担任易如付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30309)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主管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牌照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公司收购深圳众讯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西捷联公司的过程中,以不向中间人支付中介费就无法完成收购交易为由,
向易如付公司董事长白某虚报“交易中介费”2000万元,后二人各分得1000万元。在收购过程中,被告人丁金环伙同朱某还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向深圳众讯公司原股东马某等人索要“交易中介费”1000万元,其中丁金环分得600万元,朱某分得400万元。


2016年11月,被告人丁金环伙同朱某,在明知收购深圳众讯公司股权所用款项7000万元系白某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指使鹿某(另案处理)以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虚构交易,协助白某变更深圳众讯公司法人及股权,使白某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转移到鹿某名下,帮助白某隐匿上述资产,并利用将白某提供的200万元现金存入鹿某账户再转回白某控制账户的形式进行掩盖。

被告人丁金环于2018年8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部分赃证物被查封、扣押在案。

最终被告人丁金环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朱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四万元。

被告人鹿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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