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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湖南分行怎么了?15人被央行集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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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12: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银行系统发生15名业务责任人一齐被央行处罚的罕见现象。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在官网挂出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对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及15名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长期跟踪金融市场的分析人士称,这是继今年2月央行对中国民生银行违法行为及12名相关责任人做出集中处罚后又一违法案例。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工行湖南省分行存在:假币收缴程序不合规;假币未按月及时上缴;未按照规定使用“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向国库划转非税资金;违反支付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金融统计错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8项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工行湖南省分行处以警告,并处176.6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还集中对工行湖南省分行15名业务责任人做出了处罚。


杨爱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内控合规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李跃进,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胡浩,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喻毅彦,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5万元罚款。


金可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王健,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雷雨林,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刘建中,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运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李林,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运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戴永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李江涛,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蒋辉,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孙兵,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陆舟,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田利民,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私人银行中心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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