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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罚单!央行放大招,农行、中行、建行被重罚4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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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5: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约谈相关金融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相关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聚焦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管理机制,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具体来看,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被罚1223万。建行的三家分行分别被罚款1406万元、514万元和533万元。且有多位相关负责人领罚。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被处罚款411万元。央行对这些机构的处罚金额合计高达4087万元。

农行吉林江北支行被罚1223万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公布一张罚单。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江北支行存在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以下两方面,一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二是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223万元。

此外,相关负责人也收到处罚。农业银行江北支行行长葛某某、副行长金某某、营业室业务主管白某某,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75万元。

江北支行营业室员工丁某某,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3万元。



中行石嘴山分行被罚411万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对其处以罚款411万元。

建行三家分行共计被罚2453万元

建设银行三个分行也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大额罚款。

根据处罚信息,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东营分行和娄底市分行都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德阳中心支行、东营中心支行和长沙中心支行分别对其处罚款1406万元、514万元和533万元。





人行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行为
前期,部分媒体报道了个别金融机构员工涉嫌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人民银行依据属地原则调查立案,发现涉案金融机构存在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涉案金融机构严肃查处。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涉案金融机构以此为戒,全面排查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是在制度建设层面,明确要求其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等环节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在系统建设方面,金融机构要持续改进完善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建立用户异常行为监测模型,定期监测并堵塞系统存在的技术漏洞等安全隐患;完善系统功能模块,确保系统生成日志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信息数据的查询和下载操作。特别是要畅通系统使用人员的意见反馈渠道,避免业务、技术“两层皮”的现象。

三是在人员管理方面,要不断强化相关措施。对接触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岗位人员合理设置权限,并采取内部审批等有效措施进行权限控制,全面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避免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行为的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各涉案机构均已进行整改和问责,进一步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强化从业人员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意识。

人民银行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

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推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出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范性文件,要求金融机构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力度,提升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层级,《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列入人民银行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9月18日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在延续原有的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人民银行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自2013年以来每年均开展以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等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对金融机构超范围收集、非法存储、超范围使用或者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等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强化对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在普及金融知识和消费者教育方面,人民银行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对个人金融信息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诈骗等风险意识。

金融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

消费者金融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以及家人、亲友的精神、名誉、财产遭受损害。金融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

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三是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

四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五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

六是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

七是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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