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房子和家关联颇深,有了房子,才有了一个可以遮风避雨的家。然而,在少数领导干部眼中,房产却因其价值高、易升值、可变现,异化成了敛财谋私的工具。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各种“房哥”“房姐”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然而,仍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开始打起“歪脑筋”,挖空心思搜罗、隐匿房产。
藏匿房产之多
令办案人员瞠目结舌
“有时一天查出一套,有时两天查出一套。”文民藏匿房产之多,令负责该案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印象深刻。
文民案源于一条举报线索。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接到群众反映,文民在任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期间,为鄂尔多斯一家企业申报项目提供特殊关照,收受巨额贿赂。经过初核发现,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环评材料等问题,且与文民往来密切,企业负责人主动交代向文民行贿30万元。
由此延伸,两大疑点浮出水面。“一是其家庭主要关系人资金流水异常,数额特别巨大,与家庭收入明显不符;二是发现大量房产,虽然在他家人名下并不多,但在其小姨子、连襟等亲属名下则多达十几套。”办案人员回忆。
当时,初核人员还掌握了一个情况。文民曾担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副盟长,其间分管某部门工作。当年,该部门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兴建了一批集资房。文民也要了一套,房款却长期拖欠,不仅如此,他还让该部门花费十几万元装修了一番。最终,这套房被他“空手套白狼”脱手出售,净赚82万元。
2018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文民立案审查调查。此后,随着专案组深挖细查,加上文民自己的供述,陆续发现其拥有大量房产,分布于北京、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呼和浩特及澳大利亚等地。经核实,文民实际拥有房产36套,其中,在包头任职时购买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职时购买5套,在自治区发改委等任职时购买12套,购房支出3700余万元。
在他的几十套房产中,除了少部分来自直接索要外,大部分房产都有一个共性特点,那就是“利用其职权通过他人运作,低买高卖获利,中间还掺杂着索要、放贷、顶账、更换、装修、他人代付款等问题,调查难、取证更难”。办案人员举例,文民调到呼和浩特后,也动了买房子的念头,但他当时在自治区发改委任职,对当地的房地产商“无力制约”,就找门路通过其他领导从中协调,以低价买房。
文民曾看上一处高层住宅,通过上述手段运作,拿到了每平方米6000元的内部价。等到定好房后,他又要求直接调换成市价每平方米9000元的洋房。更有甚者,即便他不分管这个单位,只要听说有相对便宜的集资房,就要动用各种关系“凑一脚”。
据办案人员介绍,文民之所以热衷于房产“置业”,与他的工作经历不无关系。由于他曾在发改系统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对相关政策、房地产走势颇有研究,所以很早就开始买房。“在投资上他有眼光、获利颇丰,但是不要忘记,他所投入的原始资本,却是来自于违纪违法所得。”
经查,文民自1995年担任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从利用职权索要矿区地税局职工福利房开始,便走上了贪腐之路,直至2018年落马,时间跨度长达23年。
正是凭借着“辗转腾挪、低买高卖”的手段,文民先后出售房产14套,获利近千万元。此外,他还借由出租房产非法获利600多万元。
买的房子越多
被套得越深
办案人员介绍:“几十套房产无一在文民名下,均由亲属或朋友代持。”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后期文民对于买房投资几乎陷入狂热,身边实在找不到可以代持的人,他就索性交给了一位相识的售楼人员。
“老实说,像连襟、小姨子这些亲属代持房产,查起来还相对容易,像售楼人员这种没什么关联的人,的确很难发现。”办案人员表示,起初只是发现文民去过这套房子、交过水电费,调取相关资料却发现签名并非他本人,而是这家开发商的一位售楼人员。经过反复调查核实,他们两人间并无特殊关系,也没有支付报酬,只是“熟人间帮个忙”。
不仅如此,为了避免在房产交易登记系统留下痕迹,文民的大部分房产都没有办理产权证,甚至连网签手续都没有。开发商对此也颇感意外:“这个房主怎么交钱签完合同后,就再也不出现了?催他办手续也不来。”只有到了准备出售时,他才会配合买家办理相应的手续。此外,考虑到女儿在澳大利亚留学,他还特意通过地下钱庄转出去一笔资金,在墨尔本购置了一套房。
“私欲膨胀、贪索成性”,是专案组对文民的判断之一。除了热衷房产投资,搜罗奇石也是他的一大爱好。名义上是收藏,实际上无非是借机敛财或附庸风雅而已。只要在下属办公室看中了哪块石头,他基本就是直接搬走。房子也就成了安置奇石的仓库。
办案人员在文民家中惊讶地发现,未穿过的高档西服、衬衣、裤子、鞋各有数百件之多,鞋就几乎装了一车库。“他就是‘抠’,到哪里都爱索取,遇到一些需要去下面盟市出差公干的情况,就故意不带西服、衬衣,等着人家给‘安排’。十几年下来,就慢慢攒了这么多。”
“对抗组织、心存侥幸”,则是他给专案组留下的另一个深刻印象。早在正式立案前,文民就主动登门,表示想向组织说明问题,但始终避重就轻。他深知自己的资金资产见不得光,也无法隐瞒,就统统推到自己八十多岁的老父亲身上。
在审查调查前期,文民将房产证、购房合同、金条、首饰、手表、石头、服装等财物转移到北京、呼和浩特、包头等15个地方存放。到案后,他则表现出两面派的行事作风,表面上积极配合组织、既诚恳又委屈,但在交代实质问题上,却极力闪躲回避,全靠办案人员一点点“挤牙膏”,“抠”出一星半点线索。
文民不断倒腾房产的初衷,原本是想借助自己的眼光和市场判断,通过不动产置业让资产保值增值,等到退休后再设法变现。正因如此,他并没有急于挥霍、沉湎于物质享受,其在被查后忍不住忏悔:“收了那么多石头,也只是绊脚石;买了那么多房子,自己也被套进了房子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