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的一份行政判决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北路支行(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广场支行)的金葵花客户周某清账户中15笔、累计金额超182万元的资金被该行理财经理周某某等人以银行转账、柜台取现等方式支取。
据周某清家属介绍,他们在该理财经理跳楼后,才察觉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因上述涉案理财经理周某某导致资金损失的客户高达十余位,且涉入纠纷的转账交易多是在银行卡、身份证和密码齐备的前提下完成。
上述行政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20日周某清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使周某清在该行开立的招行金葵花卡账户中15笔、累计金额为182.05万元的资金被该行理财经理周某某等人以银行转账、柜台取现等方式支取,给周某清造成损失,要求法院判令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支付周某清被支取的存款本息及损失。 据中国经营报,周某清之女赵女士介绍称,该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理财客户经理周某某是周某清的理财客户经理,每次到网点办理理财业务都是在VIP室内由周某某全程办理。“之前并没有太在意,直到2016年3月周某某跳楼后,我们才察觉问题,但是资金已经在之前陆续被转走了,前后约有180多万元。至今资金仍未追回的客户还有十多人,金额约有几千万元。”
据判决书,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称,涉案7笔交易的收款人中,周某甲是周某某的父亲,王某某据说是周某某的前岳父,其余不清楚。
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还称,周某某在2016年以前是其理财经理,2016年1月周某某被调岗,周某某于2016年3月底自杀。
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无论经办人如何变化,实现上述转款的前提条件是同时掌握银行卡及账户密码。
实际上,据中国经营报,多位资金被转出客户反映,自己账户内资金都是在多年时间内多次被累积转出。用于购买理财的资金被转出,客户为何当时没有发现?
上述涉案银行相关业务人士表示,购买理财产品成功后,客户都可以在网银查询确认,且银行大额转账一般也会有通知。
据上述行政判决书,陕西银保监局早在2019年6月21日就已做出《信访事项答复函》,同时答复认为招行西安分行周某某事件反映该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柜台业务风险防范、重要岗位轮岗、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方面机制不完善,具体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案件风险防控不足。在2017年客户信访事件后,该局已采取了下发监管提示、约谈分行高管等监管措施,要求该行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员工行为管理和内部控制。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关注该行相关问题内部整改问责情况,根据监管检查情况及该行整改问责情况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逄政表示,他在日常案件办理中发现,当前银行内部纪检或监管人员与一般民营企业的风控人员相比,专业性有待提高,例如对“大额的资金流向不够敏感”“对秘钥的管理不够严肃”,“有的银行操作员挪用了几十亿元资金后才被发现”。
他表示,一些银行在发现金融犯罪后,报案积极性不是很高。在处理一些涉银行金融的案件中,银行内部更愿意采用民事手段问责,不愿用刑事手段处置。“部分原因可能是忌惮银行内部人卷入刑事案件后给银行带来社会负面影响。” 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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