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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一支行反洗钱不力领罚单,支行长同时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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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18: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最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解放路支行(简称“工商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规定遭罚款17.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运银罚字〔2020〕第4号”显示,工商银行运城解放路支行存在“违反账户管理、反洗钱等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7.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运银罚字〔2020〕第7号”显示,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解放路支行行长吴某某因对“未按规定识别客户信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1.5万元。
本次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
众所周知,客户身份识别是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履行的核心反洗钱义务,在洗钱预防措施中处于基础地位。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风险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我国通过制定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核对客户身份。商业银行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登记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和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二是评估洗钱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商业银行应当设置差异化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进而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客户身份识别是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的前提;而客户风险评级则为客户身份识别提供指导。二者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互相依存,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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