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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重复打款需不需要退还?|办理刷卡机你必须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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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2 14: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行长支付一线:POS机商户刷卡收款竟然会收到支付公司的重复打款。有的是二倍甚至三四倍。刷1万到账近2万或者近3万,刷10万到账近30万!是不是很爽?而少刷或没刷的商户是不是直想把POS机砸了?      究竟是什么原因会导致重复到账呢?
大概就是几种可能:
1:银联打款时因网络原因导致显示异常失败然后又自动触发第二次指令。直到系统自检显示成功为止!这一点普遍得到大家认同。
2:清算公司在清算的时候发生不可描述的网络原因系统显示为打款失败于是系统再次启动发出打款指令。其实前一笔后来也是打款成功的!
3:人为失误,结算表重复提交。纯粹是倒米(这一行为基本上是不会的,但二清公司就难说了)基本上就是前二条!
……
       重复打款问题将给支付公司带来较大的麻烦,有可能影响资金结算时间与速度,同时其也可能面临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部分资金短时间内可能很难收回。难收回的原因大概应该有以下几类:
        1、假户,当时办理POS机的资料不完善甚至不真实,从而导致找不到人;
        2、刺头,打死不还;
        3、耍赖者,要钱没有,要其他的也没有;
        4、跑路者;幸亏哥刷卡金额比较高,真是祖坟冒青烟了。这次知足了,跑呼。
        5、反正又不是我抢来的而你送来的,凭什么要我还?黄金跌落,是人都有分。
如果你不还款,你犯法吗?仔细看看,尽快还款吧!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不当得利中,受益人获得利益与受损人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对受损人负返还义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中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以侵占罪论处。注意这里说的仅仅是“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重复打款这事,可不是别人的遗忘物,所以如果想占有,在不当得利的基础上,还得再加一个“恶意占有”罪名。
       根据之前的案例,法院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支付公司系统异常,重复汇给了商户,商户取得的款项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并且应赔偿法院受理此案后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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