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行长官网-POS网_养卡玩卡_信用卡资讯_pos资讯_银行风控线报-网贷口子社区_综合的羊毛分享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发新帖
查看: 3013|回复: 0

驾驶人员醉驾找谁来销案?-法律知识大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6 17: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驾驶人员醉驾找谁来销案?

驾驶人员醉驾的情况下,应当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撤案和销案。报案后如何撤案由公安部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驾驶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控制并拘留,并根据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在立案后是不可以撤案和销案的,因为醉驾构成刑事犯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事故双方就有关赔偿和事故责任认定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撤案。


违章?扣分?超三证?自己的分不够扣?

再也不用怕了!

因为有了这个神器!

对的, 这个是扣分神器!

无视多少分!统统给你搞掂!

不用扣自己的分哟!

需要一对一指导?加微信/QQ:2358018801(暗号:老行长)


老行长支付网,为您想得更多,看得更远!让智慧点亮生活!http://Laohangzhang.com.旗下微信公众号:卡王之家。专为持卡人着想的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

QQ|老行长 ( 粤ICP备18015827号-1 )

GMT+8, 2025-4-20 17:04 , Processed in 0.30503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