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银通罚没701万元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中钢银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存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重罚。
具体来看,中钢银通违规行为有: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机构管理规定; 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500.54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84万元。
曹某昊(时任中钢银通副总经理)对中钢银通4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中钢银通的支付牌照处在“中止续展”状态已经有3年时间了,202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2年6月第四批)”,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中钢银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中钢银通公司注册地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 2012年6月,中钢银通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上海地区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并在2014年7月增加了互联网支付业务。
作为上海中钢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钢银通主要服务于钢铁行业及中小实体企业,提供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业务。公司以建设钢铁行业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目标,以中小实体企业为客户群体,以IT技术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整体发展目标,围绕集团旗下的电子商务公司及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客户提供支付、资金管理于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