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调整岂能儿戏?论支付机构信息披露的底线尊严》 作为一名在支付领域深耕十余载的兵,今日看到杉德支付发布的这则所谓"调价告知函",不禁愕然。如此缺乏基本商业伦理与行业规范的操作,实属中国支付产业发展二十年来罕见之怪现状。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收单机构调整银行卡收单业务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应至少提前30日在其营业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告"。而杉德支付这份语焉不详的公告,不仅将核心的费率调整幅度、计费规则等关键要素刻意模糊化处理,更将信息披露责任转嫁给客户经理,这等"通知式谜语"完全背离了央行291号文关于"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
犹记2016年银行卡定价机制改革时,即便面对复杂的成本分摊模型,各大收单机构仍坚持在公告中完整披露借记卡0.35%、贷记卡0.45%的基准费率及浮动区间。反观今日杉德支付,在距离执行日仅剩9个工作日的当口,竟以"银联调整"为挡箭牌,行"先斩后奏"之实。这种既想规避监管审查、又企图逃避客户质询的"双向投机"行为,实乃对支付产业契约精神的严重亵渎。
从商业伦理角度审视,此举已构成三重违规:其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知情权的强制性规定;其二,违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服务协议变更程序;其三,涉嫌触犯《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要求。试问,当客户连最基本的成本变动预期都无法建立时,何谈进行财务规划?又怎敢将支付命脉托付于这类机构? 更令人忧心的是,此类操作正在形成恶劣的示范效应。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统计,2024年第四季度涉及收单机构的投诉中,"价格调整不透明"类占比已攀升至27.3%。若放任这种"挤牙膏式披露"成为行业潜规则,不仅将摧毁支付产业历经十年建立的信任基石,更可能引发商户端的系统性风险传导。
在此正告某些支付机构:不要将银联的成本传导机制当作遮羞布!真正的合规经营,需要的是在公告中明确标注新旧费率对照表,提供完整的测算依据,设置合理的异议申诉通道。而非像现在这般,用故弄玄虚的官样文章,把客户推向需要"自行打听"的尴尬境地。
建议监管部门立即启动专项检查,对这类"半遮面式"调价公告予以叫停。同时呼吁广大商户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向杉德支付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进行集体备案,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支付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容不得这般儿戏式的傲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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