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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长快讯:西安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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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4 15: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营造依法合规的信用卡使用环境,保障您的信用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特对信用卡资金(包含信用卡消费资金及各类分期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如下:
1.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须保证交易真实、合规和合法。不得将信用卡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我行信用卡接受他人名下来源不明资金,或通过虚假交易、溢缴款领回、取现等方式转移本人信用卡内来源不明资金;不得用于电信诈骗、洗钱、境外投资等非法交易或非个人日常消费用途;
2.不得用于虚假交易套现用卡,不得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或虚假手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权益等;
3.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如购买房产、支付购房款、缴纳房地产税费等;
4.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投资性贵金属及其他权益性投资等;
5.不得用于非消费型保险领域,如购买分红型保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
6.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如企业经营、批发经营、支付经营性税款等;
7.不得用于购买彩票、赌博等:
8.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如偿还信用卡欠款、偿还其他贷款等;
9.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其它非消费领域。
请使用本人账户按账单金额或透支金额还款,避免将大额资金存入信用卡账户,引发超额还款产生溢缴款进而可能影响信用卡的正常使用。
若信用卡资金用于以上或其他非消费领域,则有可能交易失败。对于持卡人违规用卡、出现监管机构规定或我行认定的风险特征的,我行将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提醒、提前终止分期、降额、限制交易、止付等风险管控措施。为保证您的正常用卡,请妥善保管与信用卡交
易用途相符的有效交易凭证,以备核查。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有疑问,详询客服电话96779(陕西)、40086-96779(全国)。
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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