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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支付”仍是监管重点|老行长支付一线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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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08: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根据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支付结算市场发展情况和自律管理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定了2024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投诉事项(第一期)
现公告如下:1.为跨境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行为;2.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行为;
3.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
4.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行为;
5.扰乱支付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6.违反支付受理终端相关管理规定,非法改装、恶意篡改终端信息等行为。


协会指出,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欢迎单位和个人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按照自律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强化对会员单位的自律惩戒,提升支付行业管理效能,切实维护支付市场秩序。

在此次被列出的重点举报事项中,“为跨境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行为”位列首位,可见监管层对这一违规行为的重视程度。
另外,“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违规行为再次被提及。整治无证经营支付清算业务可谓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16年4月份人民银行开始的关于支付机构的专项整治中就明确指出将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


2017年8月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内容,将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银行曾公开表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二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三是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除了涉赌博、无证经营方面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还特别列出了诸如非法改装终端信息等违规行为,需要支付机构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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