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行长网-玩卡养卡学院_信用卡资讯|pos机资讯|银行风控线报-网贷口子社区_综合的羊毛分享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发新帖
查看: 471|回复: 0

男子隐瞒出售“凶宅” 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5 15: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6月,王某在广州市天河区看中一处房产,并以158万元的价格从吴某的手中购入。时间过了四年,到2020年9月时,王某将这处房产以27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朱某夫妇。
然而,就在朱某夫妇购入房子不久后,就从邻居口中听闻该房实为“凶宅”。为此夫妇二人与第一任房主吴某核实,吴某承认其妻确于多年前在该房屋自缢身亡。至此,不光是朱某夫妇,就连在房子内住了四年的王某,才第一次得知这间房子实为“凶宅”。
鉴于这一情况,朱某夫妇随即到法院申请撤销与王某的购房合同。法院判令王某向朱某夫妇返还27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王某认为自己很冤,因为当年吴某没有如实告知房子的情况,现在自己的房子因此卖不出去,且又背上了官司。王某要求吴某退房,赔偿损失。然而吴某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他只是认为妻子已去世多年,也不是凶杀、意外事故,没必要主动告知。而且房子距离当初与王某的交易已过去多年,现在自己既没钱也没购房资格,所以拒绝赔偿。
王某认为,“凶宅”一事属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吴某在房产交易时对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只字未提,明显是有意隐瞒误导。王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吴某返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118万余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出售涉案房屋时,未向王某如实披露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这有违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判决撤销《房产买卖合同》,吴某退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94万余元,王某须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吴某名下。
天河法院综合审判庭林吉法官认为,房屋能否让人住得舒适、住得安心,是重要的考量维度,“凶宅”属性必然会对王某的购房意愿、房屋最终交易价格等产生重要影响。
吴某应对“凶宅”属性主动如实披露,但他却只字未提。而王某作为购房者,亦未尽到审慎义务,没有充分、全面了解房屋的详细情况。
虽然吴某存在过错,但王某已实际享有了涉案房屋四年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因此,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责任以及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酌情判令吴某赔偿王某损失94万余元。
法官提醒,虽然法律没有对“凶宅”进行准确界定,“凶宅”属性也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所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售者要充分履行合同披露义务,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如实、全面的介绍。
购房者也应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新快报记者 高京
老行长支付网,为您想得更多,看得更远!让智慧点亮生活!http://Laohangzhang.com.旗下微信公众号:卡王之家。专为持卡人着想的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老行长 ( 粤ICP备18015827号-1 )

GMT+8, 2024-12-23 11:57 , Processed in 0.13231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