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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故,银行卡内160万元被小姑子转走,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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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妹,对不起,我走了”
“对不起,我走了,身体得了不治之症”
“因为得了不治之症,
所以先走一步,对不起!
我很累,我很难受!
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

在留下以上三份字条后
家住厦门的王某某自杀身亡
留给了家人无尽的悲痛

然而,就是这三份字条
却也成了家人矛盾的开端
直至对簿公堂

王某某过世后,留下了一对孤儿寡母遗孀夏某某和幼子王某。还沉浸在悲痛中的夏某某却发现:丈夫名下银行卡里的160多万元,居然被小姑子王某妮全部转走,其后王某妮又将这笔钱转给了自己母亲。

夏某某连忙向对方讨要,却被断然拒绝:钱是我哥留给我的,那三张字条就是遗嘱!无奈之下,夏某某将小姑子连带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得到应得的遗产部分。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

王某妮主张王某某生前所书写的材料系遗嘱,王某某将遗产赠与自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而王某某自行书写的上述三份字条均无落款时间,欠缺“注明年、月、日”的必备条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是王某某的遗嘱,王某妮的主张其获得遗赠的主张,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王某某名下银行卡的钱、理财基金余额、车辆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以上财产共计人民币190万余元,其中50%计属于夏某某的个人财产,其余50%属于遗产,应由夏某某、幼子王某与王某某父母二人共同继承,四人各分得王某某遗产四分之一。

最终,法院判决:

1、车辆归夏某某所有;
2、被告三人应共同支付给原告夏某某合计100余万元;
3、原告王某分得23万余元;
4、驳回原告夏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来源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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