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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整治加码,助贷机构的生意能否继续?|老行长贷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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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1 17: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监管关注“助贷”和“联合贷”业务风险,释放了更多监管信号。


通常来说,银行和互联网平台主要有两种贷款合作模式:


一是“助贷”业务,监管要求“助贷”业务回归本源,互联网平台更多参与客户资料的收集和推荐;


二是“联合贷”业务,互联网公司参与出资放贷,以蚂蚁借呗为代表。


3月6日,上海对“联合贷”释放监管信号,不得新增违规合作项目,逐步压缩存量业务规模。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韩沂透露,针对银行与第三方机构联合贷款业务,去年上海已下发相关文件进行整治,最近再度重申,要求违规总额不得再增加。




韩沂表示,目前对于联合放贷有明确的要求,银行不得将风控管理交给互联网机构。即互联网机构可以协助银行放贷,比如帮助获客,提供技术以及管理、回收贷款等。但银行不能直接将资金交给互联网机构,由互联网公司直接放贷,这是原则问题。


“这释放了监管信号。”上海一家助贷机构人士说,上海本地中小银行基本暂停“联合贷”业务,但并未影响合规的“助贷”业务,即银行负责核心风控,且资金全部由银行直接放贷。


“主要是中小银行在做这块业务,由于属地监管原则,只能管住本地银行。”华东一家城商行人士表示。




鼓励小微企业助贷
早在2017年12月,监管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首次规范“助贷”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2018年4月,上海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重申了上述文件精神。




多位业内资深人士,均认可合规“助贷”业务,不过业内人士更鼓励小微企业助贷。


“受限于小微信贷最后一公里铺设的难度与成本,银行与外部小微信贷机构、金融科技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进行资源互补的助贷合作、共同拓展小微信贷市场,对市场与机构来说是一种多赢的选择。


但由于当下的助贷业务主要集中在‘现金贷’产品上,而现金贷与良性消费信贷的边界定义不准、机构良莠不齐,使得监管部门对不良现金贷高息、暴利、侵害消费者等负面的印象延伸到了助贷合作,甚至采取一些手段来限制助贷业务本身,伤害了一些真正服务于小微企业及社会低层人群良性信贷需求的助贷机构。


业内人士认为,当下应该进行两种规范:一是对信贷机构必须持牌的规范,二是对持牌机构信贷行为的规范。对于较难定义的助贷服务,需要对持牌机构的助贷业务合作细则上进行约束,但监管需要注意给良性助贷机构留下空间,甚至应鼓励持牌小微信贷机构、担保公司及优质科技公司开展助贷服务。






合规助贷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一家小微企业助贷机构负责人解释,助贷机构负责收集并初步审核小微企业资料,一般会引入合作保险公司,开具保单,由保险公司提交小微企业资料给银行,再由银行审核放款,助贷机构向银行收取服务费用。由助贷机构负责贷后管理,如果发生坏账,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上述负责人表示,助贷机构主要服务中小银行,而部分大型银行以较低的利率向客户发放贷款,竞争压力太大,他们转而向中西部省份开展业务。


上海另一家助贷机构人士表示,其所在机构主要做小额贷款产品,一般5万元左右。在上述流程基础上,再引入一家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把借款人资料给到保险公司,他们从担保机构收取服务费用。借款人综合成本低于36%,如果违约,由助贷机构催收;如果发生坏账,由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在这其中有两个风险点,一是客户隐私保护问题,二是银行资金稳定性问题。”上述助贷机构人士指出。




争议“联合贷”业务
对于“助贷”业务,监管较为明确,业内已有共识;但对于“联合贷”业务,则存在监管空白,业内争议较大。


“联合贷”业务由微众银行首创,2017年下半年以来,网络小贷监管政策收紧,其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因此与中小银行合作,解决资金问题,而中小银行也可借助其流量优势,扩张零售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其中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谁主导风控等核心业务,二是中小银行突破异地放款限制。


一家城商行资深人士说:“联合贷业务比较复杂,应谨慎看待。


首先,银行把资金交给互联网平台放款,存在风控外包可能性,动摇了银行的根基;


其次,城商行、农商行有区域限制,资金来源于该区域,也应服务于该区域。”


今年1月,浙江监管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强调,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立足当地不垮区域。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不过,网商银行作为互联网银行开展纯线上业务,不在此次风险提示范围内。


从文件内容来看,浙江监管并未明确禁止“联合贷”业务。


1月14日,银保监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这表明,监管正逐步收紧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机构开展异地放款业务。


多位银行人士对“联合贷”业务持保留意见。“微众银行联合贷业务,合作方都是银行主体,监管上较为明晰;而其他联合贷业务,合作方一般是网络小贷和银行,各方职责不清晰。”上述城商行资深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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