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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50当5元多付给客户1.8万,网友质疑“离柜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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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7 10: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刚工作不久的银行柜员小刘因疏忽,误多付给了客户1.8万元。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如果有“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还应该还钱吗?

近日,安徽铜陵,某银行柜员误将50元当作5元,本应给客户兑换的2000元变成了20000元,多给了18000元。


接到银行报警后,民警联系上了客户王先生并向其说明情况,王先生表示自己已许久未使用现金,再加上忙于事务,当时也没有意识到。随后,王先生便来到派出所,将多收的钱款交还给了小刘。

对此,有网友疑惑是否可以“离柜概不负责”。
有律师表示,当银行主张返还操作失误多付的钱款时,储户有返还义务,如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此事并非孤例,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起类似案例。
2021年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显示,何某持借记卡至某银行营业大厅取款4万元,事后银行工作人员对账发现少了1万元,经工作人员回忆及查看监控视频,认为是多支付了何某1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何某要求返还该笔款项,何某不承认多收了1万元。银行将何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相关视频截图及视频能证明何某多取走了1万元。
法院认为,何某取款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多支付1万元,致其实际收到的款项多出1万元,其未提出且在事后银行要求返还的情况下不予认可。何某多收取该1万元没有法律根据,其作为得利人,获得该利益使得银行受到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判决何某返还1万元并赔偿银行的利息损失。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由于银行柜台人员工作失误多给储户的钱,对储户来说其并没有合法占有的法律依据,当银行主张返还时,储户有返还义务,如拒绝返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柴欣解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依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针对部分银行告示的“离柜概不负责”,其属于单方条款,如果储户有证据证明银行给取的钱就是数额不足或有假币,这句告示并不能减免自身责任,储户仍有权向银行主张权利。同样的,如果银行的确给储户多取了钱,储户即便单方声明“离柜概不负责”,也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银行仍有权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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