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等,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47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公示表,东方电子支付具体违规事实如下: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147万元
同时茅蔚(直接履行合规部负责人职责)对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处以罚款人民币3.4万元。
此外,近期东方电子支付还因违规被外汇管理局处罚,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公开信息,因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2.5万元人民币。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130万元,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正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首批发放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并在2016年、2021年连续成功续展,牌照有限期延至2026年5月2日。同时东方电子支付还是首批17家获跨境支付牌照的公司。
东方电子支付主要业务包括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自贸区业务,跨境人民币、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公司建设的“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为全国规模最大的企业级电子支付平台,该业务现已覆盖全国;特殊区域业务也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2014年3月,自贸区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始紧张筹建,并完成试运营工作,实际运行势头良好;在抓好主营业务的同时,公司还在跨境贸易电商等增值服务业务方面投入专业力量,相关业务表现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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