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系统一天两人落马
8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原处长、一级调研员初莲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阳监管分局农村银行机构监管科科长刘培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原处长、一级调研员初莲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辽宁银保监局纪委、本溪市明山区监委对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原处长、一级调研员初莲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初莲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银行机构人员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初莲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长期收受他人财物,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初莲萍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银保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初莲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本溪市明山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初莲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初莲萍简历
初莲萍,女,汉族,1963年6月生,山东掖县人,在职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2000年10月,先后在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金融管理处、银行机构管理处、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行一处工作;
2000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行管理处副处长;
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辽宁银监局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
2006年7月至2012年1月,任辽宁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二处处长;
2012年1月至2019年4月,任辽宁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处长;
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任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处长;
2019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2021年10月,被免去辽宁银保监局银行机构检查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阳监管分局农村银行机构监管科科长刘培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阳监管分局农村银行机构监管科科长刘培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纪委纪律审查;经辽宁省监委指定管辖,沈阳市沈北新区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刘培铁简历
刘培铁,男,汉族,1971年11月生,辽宁开原人,在职本科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分行发行科工作;
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在辽宁金融职工大学学习;
1996年7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稽核科、合作金融科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6年3月,先后在辽阳银监分局监管三科、监管二科工作;
2006年3月至2006年8月,任辽阳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副科长;
2006年8月至2012年3月,任辽阳银监分局人事科副科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任辽阳银监分局监察科副科长;
2013年6月至2016年9月,任辽阳银监分局监察科科长;
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任辽阳银监分局监管三科科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农村银行机构监管科科长;
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农村银行机构监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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