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国栋关联方。经查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奥马)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20年8月至10月,ST奥马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10.45 亿元,ST奥马未对上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已解除。 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2018 年4月2日,ST奥马与子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差额补足协议》,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及《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ST 奥马未对上述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差额补足责任尚未完全解除。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12月16日,ST奥马向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控制的权益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100%股权,形成对中融金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应收账款9.41亿元。赵国栋承诺2020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归还上述欠款。2020年10月20日,ST奥马公告称上述账款已收回,但实际并未收回,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会计差错更正 ST 奥马就上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对 2020 年年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应收账款的调整金额为-11.18 亿元,调整比例为 88.34%;未分配利润的调整金额为-6.03 亿元,调整比例为 42.48%;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1.55 亿元,调整比例为238.8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调整金额为-16.42 亿元,调整比例为 287.22%。 ST 奥马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规定 ST 奥马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国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国栋,赵国栋关联方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刘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吕文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国栋给予公开认定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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