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记者 江右 实习生 赵心怡
6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农业银行河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赵立宏被“双开”。
“亲清不分”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赵立宏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律规矩意识缺失,知法懂法却不守法,把法律作为牟利工具,违规兼职做律师;利用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骗取、私分代理费,以合法民间借贷为幌子谋取巨额利益;亲清不分,利用信贷资源与企业老板交换利益,无偿借用企业老板的房产,子女不实际工作而在企业获取薪酬,接受企业老板旅游活动安排,为企业在信贷业务上提供帮助,以借贷投资获取高额利息方式非法收受企业钱款;心存侥幸,执迷不悟,对组织多次教育挽救无动于衷,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编造虚假事实,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
赵立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立宏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赵立宏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天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赵立宏,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河北曲阳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00年2月至2017年8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处副处长,衡水市分行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辽宁省铁岭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北省衡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沧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唐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2017年11月2021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1年11月,被免职。
3月农行河北分行 另一位副行长被“双开”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农业银行河北分行的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振林被“双开”。
通报中提到,王振林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搅乱违纪违法资金流向、隐匿非法财产,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践踏纪律规矩,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招标采购中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企业主、资金掮客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违规经商办企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巨额回报;擅权妄为,违反国家区域信贷政策发放贷款并形成不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林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承德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中办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禁止“以公谋私”
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不少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问题。
针对此类问题,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此外,《规定》还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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