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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联支付、富友支付涉一桩非吸案 被指控从中提供网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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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18: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联支付、富友支付涉一桩非吸案
被指控从中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支付”)、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联支付”)与未取得吸收存款、支付利息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非吸公司合作,为其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具体来看,海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在担任中联金服互联网信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海城金服分公司(下称“中联金服海诚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在不具备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无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口口相传、印发宣传单、召开答谢会等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投资。经审计,共计吸收投资9285.03万元,投资者真实出资投入的金额为8383.65万元,返款金额为2841.8万元,损失金额为5541.85万元。
判决书披露,2018年,联联金融分别与沈阳华诚、深圳前海汉哈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联联金融帮助沈阳华诚、深圳前海汉哈宣传并吸收客户存款。
为此,中联金服还制定了基本业务制度及管理办法。沈阳华诚、深圳前海汉哈又分别与富友支付、通联支付约定,由后者向前者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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