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多家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发放工资薪酬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杭州养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单位将除基本工资之外的工资通过实际经营人董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发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单位通过实际经营人董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收取账外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 杭州天下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存在利用支付宝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酬、给兼职教师人员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共计1754808.62元,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该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间,共计取得资金流入24353653.97元 ,营业收款13492807.81元,未按规定申报收入 01
私户、微信、支付宝、现金收款不纳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被判逃税罪广东珠海某公司于2016年1月正式开始营业,公司负责人陈某2、张某某、曾某某通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来接收营业收入的方式进行逃税。 案件经过: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与陈某2在公司设立分别捆绑公司账户的POS机和捆绑周某1等人私人账户的POS机,在客户刷卡付款时,被告人张某林、曾某伶等人主要使用周某1私人账户捆绑的POS机收取装修款。 另外,还使用其他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上述收取的营业收入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陈某2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经税务部门检查,欣美家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2016年度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案件警醒: 1、通过私户收款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且后期的税收风险真的会给你重重一拳! 2、现在已经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但是加强了银行账户资金管控,不要想着用私户收款,形成一个闭环资金链,现在税务、银行全部共享信息合作,企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转账的这些行为已经被税务盯上!3、此前央行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经正式结束,10万元以上的转账将重点监控,很快将会在试点区域实施。
尤其是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属于重点行业!试点结束接下来就是全国范围,就和取消开户许可证一样,分批进行,所以留下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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