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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优势刚收央行600万罚单,又涉"二清"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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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0 2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动优势”近期风波可谓是不断,就在春节前夕,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联动优势”),因存在6项违法行为被央行处罚罚没合计600余万元。
近日(2月4日),根据中国审判文书网显示,联动优势因违规外放支付通道给非持牌支付公司进行“二清”,导致商户部分结算款被二清公司卷走的案例。虽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整个案件却体现了持牌支付公司不作为,不按央行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导致众多商户权益受损,至今无法全额要回结算款。
根据该文书显示,经法院查明,“联动优势”(乙方)与上海xx公司(二清公司)(甲方)签订的《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鉴于甲方与其商户已达成《买单宝特约商户服务协议》,商户同意将其销售所得结算款的一部分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结算款正常结算给商户,乙方根据甲方发起的指令,将结算款按指令比例划转至甲方和商户的指定账户中”。
根据上述的合同部分内容来来看,再依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小编认为在庭审中联动优势不打自招自己的违规行为。难道这就是知法犯法么?联动优势签订该协议时就没有想过央行的各项规定,没有想过风险事件?单从模式上来说,不仅仅存在资金清算行为,还存在资金池,属于明显的“二清””行为。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制度,严格审核设置和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另一起判决,由二清引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院查明:经查,2018年1月至今,福建省联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122171246.1元。自2018年开始,福建省联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业公司)以福州市台江区恒丰大厦6楼为办公地点,通过发展各地代理商(福州、浦城、龙岩等)、举办推介会、发放宣传册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联业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资金由第三方联动优势商务有限公司托管等,推广“联动共享”APP(包含一款POS机)。
联业公司对外宣称商家使用该POS机消费不仅不收取手续费,还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奖励;制定返利规则,规定POS机消费额中,85%消费额次日返还,15%消费额30日后返还;设立“共享金”、“营业奖”等多种比例的奖励红包,积极发展代理商,吸引公众使用该POS机,并通过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8年7月12日开始,因资金链断裂,“联动共享”APP无法提现。
违规不断,野蛮开展支付业务
经过梳理发现,联动优势近几年罚单不断,违规业务也是遍地开花,监管明令禁止的支付业务如:为博彩、非法期货、外汇、714高炮、二清支付公司提供支付通道。收单业务上涉嫌骗取用户POS押金、扣收POS流量卡费等情形 ,黑猫投诉有这大量关于此业务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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