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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先锋支付等被VISA移出“QSP”资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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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16: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外卡组织VISA公布最新国际卡网上收单服务提供商认证项目(QSP)已获得资质名单,持牌支付机构先锋支付有限公司(UCF)已被移出“QSP”资质名单,同时被移出的还有迅付。
自4月初VISA公布了截止2020年3月份的已获得“QSP”资质名单,持牌支付机构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BAOFU)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SUNINGPAY)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LIANLIANPAY)成第21、22和第23家获得QSP资质的企业。 不过此次榜单总数共21家,相较于3月份版本的23家少了2家。 业内人士向支付之家网透露,出现该情形一般是由于机构未提出QSP资质认证申请或该机构不符合QSP资质条件被除名,上述两家支付机构或属于前者。 而关于“不符合QSP资质条件被除名”的情形也曾出现过。 就比如联款通电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ASIAPAY)、深圳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PAY)、深圳市富汇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FHT)、世纪禾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DHGATE)、上海乾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MASAPAY)、深圳市财宝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PFA)、启赟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iPayLinks)等等,都曾获得过“QSP”资质。 然而,最新的QSP资质的机构中,已经没有了他们的身影。据悉,VISA于2013年4月1日发布了QSP计划,对从事VISA国际卡网上收单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质认证。未通过QSP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不可以处理Visa交易。 支付之家网援引跨境支付网消息,外卡收单是指持卡人通过使用境外银行或境外信用卡公司发行的可在全球范围内通用的信用卡、借记卡进行支付的业务。要从事相关的外卡收单业务需要获得国际信用卡组织VISA、MASTER的认证,对于支付机构而言仅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和跨境支付牌照,并不能直接受理外卡的交易。 VISA通知称,获得QSP资质的机构,相关中国区收单会员可以同其签署或继续履行VISA国际卡网上收单业务协议。获得QSP资质的机构如下:
1.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99BILL)2.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PES)3.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TENPAY)4.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MASAPAY)5.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EPL)6.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CHINAPAY)7.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 (YJF)8.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IP)9.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ALIPAY)10.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BAIDUPAY)VISA官网1部分
11.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FTP )12.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JDPAY)13.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DLP)14.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KFT)15.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GPAY)16.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PNR)17.商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SUMPAY)18.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UNSPAY)19.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BAOFU)20.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SUNINGPAY)21.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LIANLIANPAY)VISA方面指出,各家收单会员机构需定期查阅VISA中国官网公示,确保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具备QSP资质。同时请注意,获得QSP资质认证的机构如还未注册,则还需要通过收单会员机构注册成为VISA的PSP。 VISA方面特别提及,不在以上名单中的机构,各家收单会员应停止受理其授权交易。 自2013年8月16日开始,上述21家名单以外的机构将不能处理任何VISA国际卡的授权交易。 考虑到相关退货、交易撤销、拒付、争议处理等情况,各家收单会员可以继续同这些机构保持合约关系,自最后一笔交易授权完成日起算,合约时间最长不超过120个自然日。未提交申请或未被批准的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再次申请。 VISA将有权对于未能履行以上时限规定的收单会员进行处罚。 此次被移出VISA的“QSP”资质名单对风口浪尖上的先锋支付而言可谓雪上加霜。 仅仅一周时间内,先锋支付已经被多地法院列入了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超过十亿元。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案号为“(2020)鄂01执566号”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执行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1220660100(约12.2亿元),立案时间则为2020年5月20日。 案号为“(2020)辽02执479号”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执行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71339744(约7100万元),立案时间则为2020年5月27日。 案号为“(2020)川01执1431号”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执行法院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23325742(约2300万元),立案时间则为2020年5月28日。天价被执行信息只是表象,先锋支付的“暴雷”可以追溯到去年7月份。 2019年7月8日,中新控股发布停牌公告,同时称旗下先锋支付或存若干重大不合规事项有待披露。 中新控股称,鉴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先锋支付就其业务营运有关若干重大不合规事项该采取严厉的补救措施,从而对公司相关业务及财务状况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考虑该情况及影响后,公司期后将公布有关违规详情。 随后据媒体消息,央行已进驻先锋支付进行检查,并表示商户结算已经受到影响。 接着有财新独家消息称先锋支付还涉及银行资金挪用。 4月中旬,中新控股披露的内部调查显示,先锋支付其中一名客户之相关管理高层从先锋支付之信托基金中挪用资金。 内部调查显示,在相关时间,先锋支付其中一名客户的相关管理高层在未获授权之情况下,不恰当地更改了该客户在先锋支付中的信用额度,并因此从先锋支付的信托基金中挪用资金。目前,这个客户已承认该挪用资金。此外,“内部调查小组”指出没有证据显示中新控股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涉及该挪用资金。也没有证据显示中新控股有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从中获益,集团的财政也没有受益于该挪用资金。 但中新控股承认对子公司营运的内部管理不足,尤其忽视对子公司的管治和内部控制。因此,中新控股愿意采用包括填补该挪用资金在内的补救措施,直至满足相关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除了面临着央行进场检查、挪用银行T0资金外,还面临着股权系数被冻结的命运。一份司法协助文书显示,先锋支付唯一股东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联合创业集团所持有的先锋支付全部股权(10000万人民币)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随后没多久,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冻结了先锋支付的全部股权。此外,先锋支付法人刘刚还前后三次收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不得实施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目前,缙云县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仍未解除。 先锋支付先后多次被多地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8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将先锋支付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1600万元; 2019年10月10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将先锋支付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1411万元; 2020年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先锋支付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911703元; 2020年4月20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将先锋支付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1000万元。 2020年5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先锋支付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1220660100(约12.2亿元)。 2020年5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先锋支付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71339744(约7100万元)。 2020年5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先锋支付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23325742(约2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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