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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堂:什么是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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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8 10: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着人们对日常生活中各种风险的规避意识明显提升,

购买保险已经成为许多人抵御风险的重要方式。
在投保时,
咱们已经学会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部分,
比如,这份保障都能赔哪些责任?身故、重疾还是医疗费报销?
身故时按照多少保额理赔?重疾都有哪些种类?医疗费报销的比例是多少?等等。

可为什么总是看见各种保险拒绝赔付的新闻呢?
又是什么操作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呢?
小编今天就来把免责事项说个清楚!
从保险责任来讲,保险分三类:
NO 1 - 裸险
只有一种责任,只管身故,不死不赔钱。
NO 2 - 半险
两种责任,管身故和重疾。
NO 3 - 全险
管身故、重疾、意外伤害、意外医疗、
住院费用、日额补贴,保险责任非常全面,有的还带保费豁免功能。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保险到底管什么、怎么赔?
那啥是免除责任?
又叫除外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部分内容几乎在所有的人身保险条款中都有专门条目约定。
在保险条款中,免除责任的约定条目通常紧跟着保障责任的约定后面,
并且会以加粗字体的醒目方式展现,
以起到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阅读时着重查看的目的。

简单来说,免除责任告诉咱们:出现哪些情况,即使投保了,保险公司也不赔付!
所以出现哪些情况,会触发“保险公司不赔付”这个结果啊?
各种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免除责任有所不同。
但有一些免责情形是目前国内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的通用条款。
赶紧说说常见的通用免除责任事项都有哪些?
l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l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l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l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l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l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l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有了通用免除事项,是不是就有特异性免责事项?当然!

重疾或特定疾病类产品:
对于感染艾滋病毒、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造成的重疾或特定疾病,
除非保障的疾病定义中有单独除外约定的,则一律不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类产品:
对于潜水、探险、跳伞、驾驶滑翔机、
摔跤、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造成的意外伤害,
不承担保险责任,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私自服药等引发的后果,
也不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医疗类保险产品:
对于因妊娠、节育、疗养、康复、整形、
美容等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是针对投保前已患有的既往病症的延续治疗,
也不承担医疗保险责任。


所以在选择保险的时候,
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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