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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大商户风险巨大!中付支付深陷合同纠纷,涉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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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2 17: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新、上海米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民事裁判书显示,中付支付诉称,王新、上海米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中付支付的下级代理商,2017年6月,王新挪用中付结算给商户的资金,因其无现金偿还,中付、上海米刷、王新、上海蓝珀共同签署《财产转让协议书》,愿意将其控制的房产、股权等具有价值的财产转让给中付以抵偿损失。


协议书约定确认王新及其上述2家关联公司,因挪用了中付结算给商户的资金暂计约1783万元(其它公司挪用甲方结算商户资金不在此列),愿意赔偿中付所有损失,将其名下两处厂房、间接持有掌财通支付20%的股权转让给中付公司。


但是,协议签署后,王新方面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转让义务。截止起诉之日,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损失为24561122.64元。


因此,中付公司将其及关联公司告上法庭。


受胁迫签署转让协议?




对此,王新、米刷公司共同答辩称:


1、《财产转让协议》和《股权代持协议书》是受胁迫签订的,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2、协议里面确认的债务,是没有证实的债务,其没有真实的基础,中付应该举证双方的交易关系以及欠款的证据。


3、王新称,2017年6月21日当晚受到胁迫,中付公司将王新、马明杰(创联公司实控人)和吴昊送(青岛玖运总经理)去了福田派出所,王新在派出所经历了长达23小时的拘禁,直到6月23日凌晨才出来。


后又被中付公司的员工接送到酒店,并安排员工轮流看守,在受到原告人身限制和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被迫签订了《财产转让协议书》,起草该协议书时故意写方未受任何威胁。在签订完这些协议以后,仍然安排员工跟王新同住,王新仍旧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


直到2017年的7月4日,王新的朋友向南山区的警方报警以后,王新才成功脱离原告的控制,因此,涉案的协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清导致商户巨额资金不到账




裁决书显示,中付支付时任总裁朱楚中在报案询问称,2017年6月,创联公司成为中付支付的直接代理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创联先后发展了五级代理商,从第一级至第五级分别是青岛玖运公司、可可西公司、米刷公司、福建中联公司、百事易公司。


以上公司设立后,都开设了很多个个人账户,商户通过POS机消费后,资金先后入到百事易公司,接着入到福建中联公司、米刷公司、可可西公司、青岛玖运公司、创联公司,资金最终才进入到中付。


然后由中付直接清算给商户,但商户入网时所绑定的银行卡信息被上述五间公司篡改,并将私自开立的账户通过联网系统直接上送到中付,所以中付在资金清算给商户时,资金就直接流入各间公司,商户就没有收到中付的清算款。


朱楚中还称,被篡改的资料中付方面已掌握,具体创联公司可以提供,具体的金额还没有查实,初步结算损失约为500万元。


对此,创联公司实控人马明杰则认为,是下级代理商在递交商户资料时做了手脚,但不确定是哪一家。创联公司的下级代理商是青岛玖运公司,实际上开展业务的是可可西公司,但创联公司和可可西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可可西公司下面是米刷公司,米刷公司下面是福建中联公司,福建中联公司下面还有百事易公司。


另外,青岛玖运公司的总经理吴昊表示,百事易公司发展了一些终端商户,有T+0和T+1的,T+0的商户信息和账号要如实往上报,并要和上级代理商说明,而T+1的商户信息百事易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将真实的商户信息报送到福建中联公司,而是报送了百事易公司可自己控制的商户信息、账号给福建中联公司。


链条上的几家公司则均除了T+0的商户如实报送外,对百事易公司上传的T+1的终端商户信息更改成自己控制的商户信息和账号上报至中付公司。


吴昊称,对于现在无法到账的终端商户,无法肯定具体是谁发展的。但应该是米刷公司、中联公司和百事易公司出了问题,青岛玖运公司已经按照T+0的规定将款项支付给米刷公司。


他还透露,在申请POS时, POS终端商户的银行账号尤为重要,如果有代理商在向上级递交申请时,故意变更这个商家银行账号,商家就无法即时收到资金。同时,青岛玖运公司与可可西公司的老板都是同一人。


到底是谁挪用了商户资金?




此案被告王新在此前的笔录询问称,旗下的米刷公司发展的下级代理商是中联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中联公司发展了百事易公司作为代理,此次因百事易公司发展的部分商户出现无法正常清算到账的情况。


他表示,中付公司与商户之间原本是T+0到账的(即实时到账),但是由于代理商在展业中与商户之间是存在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将部分T+0到账的模式改成T+1的到账模式,商户原本实时到账的钱就到代理商的账户里,代理商利用时间差,将昨日到账的钱,兑付给今日的商户款。


百事易公司在6月中旬出现拒付商户款项,致使商户无法获得结算款,中付公司随后暂停了支付通道后,致使原本与商户协定的T+1到账模式无法继续。


王新称,截止2017年6月15日,所有当日该支付给下级代理商的款项,都支付了,目前尚未支付的是因为中付公司暂停支付通道后产生的。


他还表示,因为采用“大商户”的模式,又同时开展多家支付机构的业务,尚不知道具体多少钱是属于中付业务。


裁定书还透露,此次涉及本案的机器有数10种,分别为“米刷”、“百事付”、“赢联支付”、“刷刷”、“欧乐通”、“速宝”、“米刷金融”、“易贷”、“极富宝”、“上海米刷”等,这些机器可能都涉及二清。


所谓的“二清”行为是指,在银行卡收单中,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的行为。


央行方面曾多次出台文件整治无证机构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并表示“二清”业务极大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容易引发局部风险事件。


在年初庭审时,中付公司称协议中所载明的1783万元是被告王新承认挪用的金额,原告暂未向其他代理商主张权利。


被告米刷公司、王新则主张其并未篡改商户资料、挪用资金,就算有,该等款项也不应只由被告王新来承担责任。






对此,法院审查认为,该案讼争事实涉嫌盗窃犯罪,做出决定驳回原告中付支付的起诉,后期可能会进入刑事程序,材料直接移交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另外,中付起诉后,被告王新两次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均被法院依法驳回。




公开信息,福建省掌财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为福建省凤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时在上海米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有20%的股份。


支付查小程序显示,掌财通支付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福建省内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


而目前,中付支付的支付牌照业务范围只有全国范围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并不包含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如若转让协议最终生效,中付支付将间接持有掌财通支付20%的股权。


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能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就擅自进行股权转让,违规转让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几年,中付支付曾多次因违规遭监管部门处罚,大部分原因均是由于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


今年5月,中付支付因严重违反中国银联业务规则,存在虚构商户,变造交易,销售的受理终端可由用户自选商户(一机多商户)等违规行为遭到银联通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督导其全面排查存在问题,立即完成整改,加强对商户及受理终端的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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