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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申冤!--新生儿打了疫苗后突然死亡!真得很惨!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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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1 13: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出自:为女申冤!      我叫侯立群,山东省淄博市的普通老百姓,今年29岁,我妻子赵文秀28岁,身体健康。在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院)孕期检查全部正常的情况下,于2019年7月3日下午3时28分在三院顺产足月生下一个体重6斤三两的健康女婴。孩子于7月4日上午10点多注射乙肝和卡介苗。之后孩子出现了嘴唇抽搐,发青,呼吸急促的的症状,询问当时的医护人员,答复是注射疫苗后的正常反应。之后孩子陆续出现上述异常症状,并且哭声越来越弱,7月5日6点多护士前来测过黄疸,随即我查看孩子发现脸色发白,逗她没有反应,立即告知医护人员并进行急救,期间虽有好转,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永远的离开了我和她的母亲!        健康的新生儿注射疫苗后突然死亡,我们要求三院说明死亡原因!三院将我们递送的材料里唯一的一句孩子注射疫苗的出现了不良反应这一句删除!给出的书面答复是窒息死亡,好好的孩子为啥窒息!拒不说明!我们要求查看孩子注射的疫苗和相关的单据也被三院以各种理由拒绝!
       我们和三院几经交涉,三院终于同意出资尸检。我们向淄博市卫生局提交申请,由淄博市卫生局委托济宁市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专家(以下简称济宁专家)尸检。尸检在7月8日下午一点半在淄博市殡仪馆进行。同时到场的还有淄博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卫生局)的代表和三院的代表。我们三方提前到达淄博市殡仪馆,济宁专家比约定时间迟到近三个小时!       尸检之前,济宁专家告知我们,尸检项目里不包括血液IgE检测这一项。我们提出质疑?健康的新生儿就只是注射了疫苗并出现了反应异常的状况,最终导致死亡,不检查过敏源血液IgE,此次尸检的意义何在?卫生局的委托文件里对于孩子的疑似死因只字不提吗?难道三院的申报材料里也不说明吗?在我们的一再坚持下,济宁专家说可以取样,但是因为路途遥远(四五个小时的车程),血样带回济宁检测不出结果,只能我们就近选择有资质的三甲医院做检测。并让我们又交了3000元尸检费用(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尸检过程中济宁专家只允许家属一人在场。
       济宁专家进入解剖室以后,同时在场的卫生局代表和三院代表准备驾车离开,我们向三院代表询问,难道如此重要的物证不需要三方陪同送检吗?三院代表打电话请示后答复是让我们自己送检就可以,鉴定结果他们认可!因为DNA改不了,随即驾车离开。
        尸检结束后,济宁专家将孩子的内脏大脑带回济宁,只将装在紫色帽盖试管里的心脏血样交给我们。我们立即带着血样赶往淄博市中心医院急诊,她们说做不了血液IgE检测,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她们哪里没有做检测需要的试剂。淄博市中心医院明明是三甲医院啊??怎么连个常规的血液检测都做不了?我们又赶往疾控中心,答复同样是无法做IgE检测,继续询问正常工作时间可以检测吗?答复是不能。我们只能赶往异地,在途中,用手机百度搜索关于血液IgE检测的相关知识条目。才发现做这项检测都是用黄色帽盖的试管,我们还在线咨询过主管检测师谢敬娟,她的答复也是必须黄色试管!       孩子去世十几天了!我们尽力克制自己的悲愤心情,遵纪守法维权,不医闹不打砸,因为三院是妇幼医院是最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我们不想影响三院的正常运行给大家添麻烦!可是淄博三院呢?百般刁难!为了查看病例和疫苗,三院拖延推诿欺瞒。至今我们查看孩子注射疫苗和相关单据的要求,他们给予的答复是已经封存,为什么在我们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孩子死亡当天就拨打过110。没有立案。我们多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实情,淄博市公安局我们也去过,7月9号下午又到淄博市信访局申诉。从信访局返回医院后,这次是三院代表主动找到我们,和颜悦色的向我们解释了济宁专家为何没用黄色帽盖的试管,原因是济宁专家来淄博尸检时,只携带了四只紫色帽盖的试管!
         7月10日上午九点,在淄博市信访局进行的由淄博市卫生局,淄博三院和我们的约谈过程中,淄博三院的代表的答复是经过三院和济宁专家的沟通,济宁专家的答复是用紫色帽盖的试管存放血样,加不加抗凝剂不会影响检测结果,并且还说济宁医学院鉴定中心还有孩子的血样可以用来做血液IgE检测!尸检之前明明以路途遥远(不过四五个小时的车程)时间太长为由,才让我们自己就近到三甲医院自己做检测,两天后的仍然是装在紫色帽盖试管里的血样还可以用?两天的时间不够长吗?这不是前后矛盾自己打脸吗?当初何必让我们自己检测?         淄博市卫生局委托的什么资质的机构?如此儿戏?为何济宁专家在没有淄博市卫生局代表和淄博三院代表在场监督的情况下,随随便便地将如此重要的血样交给家属自己检测?这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淄博市卫生局的代表不应该全程监督吗?        我们拨打了济宁的市长热线。济宁专家刘法医也主动和我们沟通解释,有些问题模棱两可,前后矛盾!济宁鉴定中心的解释是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对鉴定专家直接将血样交给我们的这种做法详加说明,没有硬性规定?可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明明写着鉴定专家依法接受监督,提取鉴材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派的人员在场见证!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里要求尸体检测(特别是初次尸检)务必要全面细致,避免因检验不全面发生纰漏而影响尸体解剖的结论或复检工作,尸检应在详细了解案情。完整把握案件的特点,正确认识病变的基础上,按法医学检材提取要求,正确有效的提取检材!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却无视国家的规章制度!
      7月17号我方向院方提出,要求三院领导陪同一起前往淄博市疾控中心。反应一下孩子注射疫苗出现不良反应继而死亡,市三院安排于17号下午3点30分疾控中心的领导来三院进行会谈。
        这是我们初次见到疾控中心的秦所长!交流中得知疾控中心是在孩子死亡第二天中午才被医院告知!疾控中心也会和相关部门做了调查!调查居然是在没有当事人也就是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说涉事疫苗也封存了!我们也不在场!        我质问三院产检正常。足月顺产评分十分的新生儿从注射疫苗出现不良反应到死亡的23小时里,难道医院就没有责任吗?为何把我呈送的材料里写明的孩子出现不良反应这句话删掉!三院的张主任请教在座的疾控中心秦所长。秦所长附和着三院的张主任说,孩子的反应异常对于鉴定疫苗反应应该没有意义!因为疾控中心的疫苗调查是在我们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向疾控中心秦所长咨询疫苗调查相关事项时,秦所长说已经有淄博市卫计委疾控科接手,淄博市疾控中心办公室还特意打电话通知我们到市卫计委去咨询。我们如约赶往卫计委疾控科!那里的领导说不知道此事……我都数不清了自己被涮了多少次了?
        产检正常足月顺产健康的孩子就是注射疫苗之后出现反应异常,继而抢救无效死亡,这期间医院尽职尽责了吗?
     医院和疾控中心难道不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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