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黄石银保监分局发布了一份罕见的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撤销本身其实并不稀奇,但这次有些不同。决定书中明确,由于工行湖北分行在申请副行长任职资格时,未如实报告拟任人员存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复议等情况,决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决定书全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
黄银保监撤销许可〔2021〕1号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
2021年2月2日,我局作出《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关于王定波任职资格的批复》(黄银保监复〔2021〕8号),对你单位《关于对王定波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予以核准。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申请任职资格时未如实报告王定波存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复议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我局决定撤销《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关于王定波任职资格的批复》(黄银保监复〔2021〕8号)。
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调整其高管岗位。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告知。
2021年9月27日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9月27日,黄石监管分局撤销2月2日对工商银行王定波任职资格的批复。此种情况较为罕见。一般来说,州市一级的银保监分局与当地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行都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商业银行推荐、拟任的高管人员,只要能通过任职资格考试(2021年2月1日已取消)、无明显劣迹都会及时予以同意批复。具体到王定波事件,黄石监管分局的撤销意见是“存在申请任职资格时未如实报告王定波存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复议等情况”。注意几个关键词:申请、未如实、复议。推测是王定波在之前参与发放的贷款已形成不良,经工行内部责任认定存在重大责任,且经复议也无法摘除所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据了解,王定波任职前是十堰工行行长助理,再之前,应该是某支行行长或州市分行的部门总经理。如果按照“四大”行的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管理环节来看,应该是王定波所在支行(部门)经营的贷款出了问题,王定波承担的是直接经营管理责任。该事件表明,银保监会在银行的高管任职资格审查上,已不再是“吉祥物”式地“打哈哈”。尽管取消了考试,但并没有放松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取消考试后,银保监会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更加加强了对银行高管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良好的品行声誉进行审查、核准和监控。下一步,工商银行湖北分行必须要在11月15日前,调整王定波的工作岗位。一般来说,王定波的去向有省市分行本部的部门总经理,或是到支行网点继续担任行长职务。不过即使要到支行任行长,这个支行不能是县级支行。因为县级支行行长也需要银监局的审批。总体来说,该事件对王定波个人的职务晋升确实有点可惜。毕竟在经济外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某些贷款一旦出现不良,要反推责任人时,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大部分人员肯定会存在履职不尽职、工作不细致、操作不到位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