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落地实施阶段(2021年6月底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 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初)。试点行评估上报本地试点情况。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显示,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但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关于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方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对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加强真实性审核。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现金收支,对个人账户进行风险标注,并持续跟踪监测。 政策解读显示,大额现金管理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一是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研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居民存取款自由和个人隐私以及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受充分保护。四是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求的社会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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