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在三月一号发布了一则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系山东某大机构因拖欠联X优势机具款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53万元机具款,近日法院审理并做出了一审民事判决。
原告诉求:诉讼请求为:一、判令海X科技公司支付联动优势公司机具款5530183.76元;二、判令海X科技公司以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2年1月1日起支付联动优势公司逾期利息;三、判令海X科技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事实和理由为:联动优势公司与海X科技公司签订案涉《联X优势线下收单业务外包商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为合作协议),海X科技公司成为联动优势公司线下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商,负责拓展商户。海X科技公司为开展业务,从联动优势公司采购了终端机具,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X科技公司仍然欠付联动优势公司机具款5530183.76元。联动优势公司多次向海X科技公司催要,但未果。因此联动优势公司起诉至法院。被告方答辩:海X科技公司答辩称,不同意联动优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第一,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于欠款的对账,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第二,联动优势公司起诉的数额无法核对,因本案涉及联动优势公司自主开发的系统,相关数据比如分润款的抵扣,机具款的统计都在系统保存,联动优势公司擅自停止了系统登录权限,导致海X科技公司无法核对分润款抵扣机具款的情况,因此对于欠机具款数额无法核对;第三,双方交易模式可以通过分润款抵扣机具款,完成业务的履行,海X科技公司认为如存在欠款,联X优势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以分润款抵扣机具款直至抵扣完毕。裁判结果:一、被告济南X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联X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剩余未付价款5530183.76元;二、被告济南X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联X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前述未付价款为基数,自2022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价款实际付清之日为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驳回原告联X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930.7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X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的公司要还553万?真的不知道如何去还这笔天价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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