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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之前,未完成备案的支付服务商将被终止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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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收单机构的存量外包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持牌收单机构应于2024 年12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一、外包机构按期保质完成备案工作
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应于2024 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完整、准确登记合作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持牌机构)外包服务关系,并取得备案证明。已备案外包机构与持牌机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合作关系信息的更新维护。
二、确保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全量备案
持牌机构应切实履行收单业务主体责任,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督促存量合作外包机构按期完成备案,确保全量备案;对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基础上,于2024 年12 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三、加强外包机构备案和风险信息管理
已停止业务合作或业务合作内容发生变更的,持牌机构应及时更新双方合作关系信息;业务合作中发生风险的,应按自律要求将外包机构风险信息报送协会。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完善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机制,加强收单机构自律检查,对违规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实施自律惩戒,持续完善外包机构自律评价管理,发挥行业风险联防联控作用,加大违规外包机构市场退出力度,提升收单外包自律管理质效,规范支付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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