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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总会计师: 短期内不宜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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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0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行长支付网信用卡POS论坛快讯:5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出席“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分论坛”时表示,境外平台为中国投资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应“持牌经营”。有外国牌照,没有在中国拿到牌照,是不能通过数字平台给中国投资者、消费者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孙天琦还说,短期内,不宜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必须采取商业存在模式,境外平台必须在国内有实体的商业存在。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跨境贸易服务包括商业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
“商业存在”模式是指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提供金融服务,必须经过市场准入,拿到牌照后在中国设立子/分公司,有线下的商业存在。
“跨境交付”模式,即国外公司不到中国设立子/分公司,通过一些数字平台给中国境内的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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