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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对支付机构提出3点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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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3 13: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全市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支付机构通报2022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2022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持续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累计作出28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和18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人民币5117.9万元。其中,对机构的罚款总金额为5000.1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117.8万元。

处罚案件涉及的业务领域包括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征信、反洗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违反征信管理和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金额最多,两类业务罚款金额分别占比44.6%和42%。单个案件最高处罚金额为1694万元,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二是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对90%被处罚机构同时处罚了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涉及征信和反洗钱领域。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个人数量占比达56%;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单笔金额最大,为10万元,且多名责任人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罚的金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

二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评估单位客户风险等级未考虑受益所有人相关风险、行业风险。

三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四是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五是未按规定开展高风险客户强化识别,强化尽职调查不到位。

六是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七是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巡检、“T+0”结算、同户名转账制度。未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八是未按规定提供、查询征信信息。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回复不规范。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和企业信贷信息。

九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类产品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行为,未按规定披露纠纷的投诉途径。

十是贷款统计、理财专项统计存在错误,金融产品分类统计发生错误,贷款用途分类统计存在错误,统计指标取数口径发生错误等。

金融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于:

一是未有效落实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部分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最新要求,对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未结合业务实际,制订执行监管政策要求的合规管理措施。内控审核流于形式。风险监测机制失效,未能及时发现业务异常情况。

二是片面追求业绩,忽视合规管理。部分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未充分评估业务风险,无视合规要求或者疏于合规管理,导致风险事件。

三是监督检查不严,人员管理不力。部分机构对于已经多次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处罚并公示的典型违规行为,没有对照排查,忽视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内部监督检查“走过场”,未能及时发现并遏制风险苗头,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提出监管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清晰、高效的内控制度。及时根据法律和监管制度要求,持续完善内控机制和治理安排。建立清晰的工作流程,合理界定各级员工职责权限,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结合实际业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控规则。

二是树立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自觉性,加强管理层和员工队伍建设,扭转“重业务、轻合规”的错误思想,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是高度重视行政处罚的合规警示作用。对金融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时组织学习和反思,对相关业务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合规培训,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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