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则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谢某以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二倍工资差额9万多元,并主动申请对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上其名字签名字样及指纹捺印进行司法鉴定。但法院委托鉴定结果却显示,上述签名字样及指纹捺印确实系谢某所为。谢某提出撤诉,法院依法不予准许,判其上述诉请败诉,须承担司法鉴定费用9000多元,并对谢某罚款5000元。
谢某声称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 提出索赔还申请司法鉴定
2022年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谢某与东莞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谢某称,劳务派遣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万多元。
公司则觉得很冤枉,向法院提交了《劳动合同》,上面乙方签名处有“谢某”字样的签名及指纹捺印。而谢某对此不予确认,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确认劳动合同合法性 法院判谢某败诉罚款五千
法院遂依法委托鉴定。不久,鉴定结果出来,显示上述合同上“乙方签名”处“谢某”字样签名字迹是谢某所写,签名上的指印也是谢某的右手食指捺印形成。面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谢某这才确认上述签名及指纹属于其个人,但仍坚称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但谢某的撤诉申请,法院并没有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院根据上述查明事实,判决驳回谢某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万多元的诉请,并需承担司法鉴定费用9000多元。
同时,法院认为,谢某属于虚假陈述,浪费司法资源,妨碍法院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日前,谢某已缴纳上述罚款。
法官说法
虚假陈述妨碍诉讼 个人最高可罚款10万
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郑曼华法官称,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个人罚款为10万元以下,单位罚款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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