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合利宝母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公告: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进展公告。(以下来源于仁东控股公开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在中信银行借款逾期进展情况
(一)借款背景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借款7.5亿元,借款期限5年,实际放款时间为2017年3月8日,到期日为2022年1月18日。截至目前,公司在中信银行借款已逾期,逾期借款本金3.75亿元。
(二)前期诉讼/仲裁情况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4768号-4),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10月8日受理了中信银行提交的涉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和财产保全申请。根据中信银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相关资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2022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4768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中信银行与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7深银西委贷字第0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公司全部贷款于2021年10月11日提前到期、公司偿还中信银行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92,035,511.68元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三)进展情况根据在工商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到的信息,公司存在被法院执行的情况,具体执行信息为案号:(2022)粤03执4712号;立案日期:2022年8月8日;被执行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标的:394,127,072元;执行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执行文书,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本次执行的申请人为中信银行。
二、在海科金集团借款逾期进展情况
(一)借款背景2020年2月10日,公司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其借款1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海科金集团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5月26日向公司发放借款5,000万元、9,500万元,合计发放借款14,500万元。
为保证海科金集团债权的实现,2020年7月份,公司增加海科金集团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公司本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以自身持有的海科金集团3.02%的股权向其提供质押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在海科金集团的借款已逾期,逾期借款本金1.4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前期诉讼/执行情况公司借款逾期后,根据海科金集团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对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45,288,384元,公司质押的3.02%的海科金集团股权在执行中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进展情况,公司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01民初142号),获悉海科金集团就合利宝及霍东为公司借款担保事项对合利宝及霍东提起诉讼,要求合利宝及霍东就公司对海科金集团所负清偿1.45亿元承担相应担保或赔偿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在与债权人加强沟通协商的同时,采取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借款事项。
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存在较大可能无法按照贷款合同、协议约定、法院相关裁决文书完成债务偿付,可能将承担逾期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等相关责任,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也不排除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可能根据仲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资产采取处置措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