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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案”判央视报道不侵权 法律为正当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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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0 16: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铁霸座案”判央视报道不侵权
法律为正当舆论监督“撑腰”

基本案情:
罗某在火车上无故霸座,拒绝配合列车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并现场发生争执。中央电视台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以央视报道客观、真实,不存在过错为由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罗某乘坐火车时,在其所持车票对应车站并未下车,而是擅自更换车厢并继续乘坐。在被列车乘务员发现后,罗某拒绝补票并拒绝配合乘警开展检查,过程中与列车长和乘警发生争执。央视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在栏目中对该事件进行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是对其的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央视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央视作为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其重要职能。央视对整个事件的报道客观、真实,对罗某的评价中并不存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罗某的隐私。罗某社会评价降低系因其自身不当言行所致,与央视的报道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武昌运用车间技术组质检员、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黄望明)

针对罗某乘坐火车“霸座”被依法处罚的事实,我认为,央视作为我国重要的新闻媒体机构,客观准确报道涉案事件,在报道中也对罗某进行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属于正常的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倡导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在法治社会中,构建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广大旅客、运输企业共同的心愿,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们铁路部门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倡导旅客文明出行,对极少数旅客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将这些旅客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我们吁请广大旅客坚持诚信乘车、文明出行,共同营造美好旅途。


答起来

01
老刘购买了高铁站票却强行霸占他人座位,还扬言:我花了钱,我想坐哪儿就坐哪儿,谁赶我下车我就告谁。对于老刘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情节严重老刘将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买火车票;
B.属于道德上的不文明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予以禁止;
C.乘务人员有权加收站票与坐票之间的差价,如果老刘拒不支付,那么乘务人员可以拒绝运输;
D.如果老刘经劝说后仍以恶劣态度强行不归还座位,还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B,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因此,高铁霸座不仅是道德上所谴责的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铁霸座案”判央视报道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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