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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集中宣判十五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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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7 12: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全面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6月16日,江苏省法院组织南京、苏州、无锡、镇江、扬州、南通、徐州等地区9家基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15件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1件,诈骗案3件,集资诈骗案1件,涉案金额共计14.16亿余元。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3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苏法院始终坚持 “稳、准、狠”的总要求,不断巩固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聚焦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老诈骗犯罪。各法院以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为导向,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和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统筹起来,对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巨大或者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予以重判,其中5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作用小、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特别是积极退赃退赔的,依法适当从宽处罚,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老年人往往容易为骗子的“热情体贴”所感动、轻信“养老产品”的神奇疗效、沉浸于“投资养老”的美好期待,成为诈骗分子的“下手对象”。

提醒广大老年朋友: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断提升反诈防骗意识和能力

一唱一和是演戏,“名贵药草”有猫腻

被告人陆某、王某、徐某、黄某四人合伙,在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屺亭街道、和桥镇菜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将每斤50元左右的普通花茶“绿萝花”改换包装后吹嘘成能治疗各种老年疾病的名贵药草“雪地花”,并以1000元一斤的高价进行售卖。该团伙中陆某和黄某负责寻觅行骗对象,黄某充当欲购买“雪地花”的路人,主动搭讪被害人,告知其曾买过“雪地花”,知道“雪地花”有神奇疗效,假意相约购买,以“人多好还价”等说辞引起被害人购买兴趣;陆某冒充“校长”“领导”等身份的路人,佐证“雪地花”是名贵药草,有治疗多种疾病的效果,增强可信度,加深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二人陪同被害人去王某的摊位,王某报价时故意含糊其辞,不讲明单价100元是指一两还是一斤,趁被害人犹豫讲价之际,徐某冒充路过的药店老板,称认识这种奇药并夸大疗效,甚至自己掏钱购买,王某、陆某配合营造热卖气氛,使被害人信以为真,最后以100元一两的高价购买。现金不够的,王某会要求被害人向菜场的熟人借钱或跟随被害人回家取钱。被害老人被一出出“双簧”骗得晕头转向,糊里糊涂交钱买药。
法官提示:这类诈骗善用心理战术,一来瞄准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需求,二来几人分工配合演“双簧”,通过“角色”设定、“台词”设计,在各个环节加深被害人的内心确信、打消疑虑,诱使被害人一步步走进圈套。要识破这种骗术并不难,老年朋友应做到四“不”:生人搭讪不理会,灵丹妙药不轻信,包治百病不可能,贪图便宜不参与。
假牙太“假”树脂凑,粗制滥造“科技”秀
被告人孔某、马某、张某先后至常熟市、江阴市、张家港市各菜场流窜摆摊,冒充牙医做牙科免费咨询、免费检查,将老年群体作为主要目标,以价值极为低廉的材料冒充“高科技烤瓷牙”,向前来咨询的老年人推销售卖,价格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马某、张某负责推销“高科技烤瓷牙”产品,号称“断牙能接活”“口内制作,一次成功”“可使用十年以上”,吸引被害人订制假牙。孔某负责冒充牙医、给被害人检查牙齿及现场制作。经查,所谓“高科技烤瓷牙”的主要成分是合成树脂造牙粉,每颗牙齿成本仅1元左右,大多在使用几小时后掉落,不正规的镶牙手法也导致多名被害人牙齿脱落。所谓“牙医”留下的名片也均系伪造,联系电话都无法打通。
法官提示:老年朋友通常迷信“高科技”,一旦贴上“高科技”标签,就觉得物有所值。医疗产品事关身体健康,一旦被骗,不仅钱财受损,健康也可能受到影响。老年人有看病就诊、配制假牙、健康检查等需求的,一定要认准具备医疗资质的正规机构,千万不要认为穿白大褂的就是医生、标“高科技”的就是正规产品。
警惕消费陷阱,“返利”有去无回
被告人宗某伙同他人开设丹阳宗仁堂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众爱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等,并在丹阳市访仙镇、陵口镇等地开设门店,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明知公司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明显不能支付全部本息的情况下,先后推出购买黑白肽等各类保健品返利,购买旅游、体检服务返利,入股众爱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返利等多种项目,承诺按期向集资参与人返还本金、给予利息或免费提供产品、服务,并通过招聘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召开健康讲座、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 骗取广大中老年集资参与人的信任,共向915名集资参与人吸收投资本金1266.76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造成915名集资参与人投资本金损失 1134.36万元。
法官提示:“高利回报”“消费返利”“股权投资”是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惯用手段,此类投资理财项目常以“高息红利”“短期回本”“稳赚不赔”为诱饵,以“资金断裂”“周转不灵”“爆雷跑路”为结局,以养老为名的集资诈骗更辅之以“优质养老服务”“特效养老产品”的虚假宣传,集资参与人早期尝到一点甜头,最后大多血本无归,以为是“馅饼”,实则是“陷阱”。老年群体往往信息渠道少、辨别能力差、风险意识薄弱,一定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科学谨慎投资、警惕非法理财、拒绝跟风参与,遇到无法辨别的情况及时向家人求助,发现可能遭受损失时立即报警。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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