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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机构可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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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 11: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行:支付机构可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
人民银行近日起草了《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范围有望进一步拓宽,或将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
通知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通知明确,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通知还提出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和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具体要求,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管理、交易限额设定、交易电子信息采集和使用、反洗钱及事后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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