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33名被告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这是芝罘区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也是烟台市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德、何某青、李某康、何某元、何某华等股东先后组织开发并运营“方正支付”、“蓝猫支付”、“BMW支付”平台,通过“旺财”等人联系境外赌博网站,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根据赌博网站的指令,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从中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期间,该集团招募骆某等人担任码商代理(俗称团长),负责发展并管理下级码商为平台接收赌资并从中抽成获利。被告人骆某等人招募邹某等人组成码商团工作室,负责团内下级码商的管理以及与平台客服对接工作。被告人蒋某勇等人在明知上述支付平台从事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等用于接收、流转赌资。
经审计,“方正支付”、“蓝猫支付”、“BMW支付”平台非法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18.34亿余元。
本案33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为利益驱动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部分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网络虚无缥缈,难以被察觉发现,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芝罘区法院也提醒广大市民:提高法制意识,打好“法治疫苗”,彻底斩断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不要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不要为犯罪分子的诈骗、赌博等行为提供帮助。
延伸阅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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