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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商银行及三支行违法被罚300万漏报案件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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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12: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56号)显示,古交农商银行、古交农商银行邢家社支行、古交农商银行岔口支行、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事职责;股东股权超比例;漏报案件信息;贷款审查不尽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山西银保监局对古交农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210万元;对古交农商银行河口支行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对古交农商银行岔口支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古交农商银行邢家社支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古交农商银行及三家支行合计被罚款300万元。
资料显示,古交农商银行的大股东为山西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东瑞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银焱东升选煤有限公司、太原新融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晨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三友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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