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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沈丘县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以原河南省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沈丘县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第十五届人大常委委员、河南华丰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华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欺骗手段取得沈丘县农商行贷款5000万元,逾期至今未归还,构成骗取贷款罪。头目董华伟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名,被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65万元人民币。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2019)豫1626刑初699号判决书显示,2012年8月29日,沈丘县国土资源局违规为董华伟的华丰网业公司出具了虚假的商住性质编号沈国用(2012)第006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随后,董华伟擅自使用该土地证,在沈丘县房管局为华丰大厦申请办理房产登记。2012年11月份,董华伟依托其控制华丰工程公司以上土地证、房产证为抵押,向沈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2013年2月份,沈丘县农村信用社、商水农村信用社联社向华丰工程公司发放了该贷款。2014年贷款到期后,董华伟隐瞒将华丰大厦主体所有权卖给沈丘县政府的事实继续续货,至2016年借口资金紧张逾期至今。
经审理查明,1996年以来,董华伟在沈丘县开办华丰网厂,利用其身份、影响,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吸收董某明(已死亡)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和其他在职、离职公务人员等在其企业兼职,不断扩大其影响力,使经营范围向建筑、酒店娱乐、垃圾处理等行业渗透,攫取了超额利益。为维护其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董华伟为首要分子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董华伟明知华丰国际大酒店主体楼所有权不归自己所有而贷款,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被告人董华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等相关规定,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董华伟犯骗取贷款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因还犯有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罪行,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另据公开信息显示,沈丘县农商行成立于2008年,为沈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身,该行此前多次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处罚。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沈丘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达153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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