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一万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从一客户处接受制作“康联首域”APP的业务,在明知“康联首域”等APP会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该客户制作“康联首域”APP,非法获利1.5万元左右。 李某某:当时我知道这个APP存在问题,也问过客户APP的用途,但是客户说我做好了钱会直接给我,为了钱我还是做好APP给他了…… 在制作APP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雇佣被告人陈某某、李某等人对“康联首域”APP进行编辑、测试,并将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被告人李某某将APP代码发送给客户后,该“康联首域”APP被用于诈骗活动。 经查,2021年2月至4月间,被害人叶某等人通过该app投资而被骗金额达200余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结伙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技术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可依法从轻和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某:当时就想着大家一起多赚点钱,没想过这样的行为会是违法犯罪,认为测试一下APP应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李某:测试的时候发现了这个软件是诈骗软件,但是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认为自己只是帮个忙而已。
温馨提醒
近年来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高发,其中诈骗软件是诈骗行为的基础。程序员在开发软件时,务必要对自己开发的软件用途有清晰认识,一旦发现该软件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要及时停止开发,并向公安机关反映,以免让自己的技术和辛勤付出成为诈骗行为的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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